非法焚燒危險廢物被判緩刑兩年
2025-07-19 18:56:1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禎媛 | 作者: | 點擊量:10159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周麗文)近日,永興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非法焚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被告人黃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被要求嚴格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修復責任。
2024年5月至9月,黃某某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浙江溫嶺、江蘇蘇州等地廢品站將收集的廢電路板等廢舊電子元件運輸至永興縣便江街道某村一農場坪地露天焚燒,被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查獲。經鑒定,黃某某焚燒的物品屬危險廢物,重量達28.45噸。這些危險廢物燃燒釋放的有毒有害物質對土壤、空氣造成嚴重污染。經認定,黃某某造成的生態損害及恢復環境所需費用為22萬余元。
案發后,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永興縣檢察院協同郴州市生態環境局永興分局,提前介入調查,引導固定證據,明確危險廢物屬性、污染范圍及損害程度,同時聯合市生態環境局永興分局、縣公安局召開生態環境損害磋商會,督促賠償義務人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并主動開展土壤修復工作。從修復方案制定,到現場施工監督,再到最終驗收,縣檢察院全程跟進監督,確保環境修復實效。今年6月,經多方驗收,約890平方米受損土壤修復達標,受損害生態環境逐步恢復生機。
永興縣檢察院結合案情嚴格依法追訴犯罪,以污染環境罪對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提起公訴。最終,黃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
責編:李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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